达A级通缉令。
我完了。
我从一个即将凯旋的英雄,在短短十分钟里,变成了一个被全世界追杀的丧家之犬。
腿上的枪伤像一个烧红的烙铁,每一次心跳,都把撕心裂肺的剧痛传遍我的每一根神经。
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跑出那片修罗场的,我只知道要跑,远离那些枪声和警笛。
张队那句“活下去”像是魔咒,驱使着我这具已经半残的身体,在城市最肮脏的角落里穿行。
我像一只过街老鼠,躲避着所有灯光和人影。
最终,我一头撞进了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。
这里是新区的边缘,几栋盖了一半的烂尾楼像巨大的骷髅,在月光下投出狰狞的影子。
我连滚带爬地躲进一栋楼的地下室,这里堆满了建筑垃圾,空气中全是水泥粉尘和霉味。
我终于支撑不住,瘫倒在一堆破旧的模板后面,整个人蜷缩成一团,像一条离水的鱼一样大口喘息。
黑暗和暂时的安全,让那条伤腿的痛楚被放大了无数倍。
我解开皮带,费力地撕开牛仔裤的裤腿。
伤口在我的大腿外侧,一个不大但很深的血窟窿,周围的皮肉已经因为失血而变得惨白,但边缘却开始呈现出一种不正常的红肿。
子弹还留在里面。
我他妈的很清楚,如果不把它弄出来,我熬不过三天。
伤口感染引发的败血症,会比黑佛的杀手或者警察的子弹更快地要了我的命。
医院?
诊所?
想都别想,那等于自投罗网。
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:自己动手。
我咬着牙,用皮带紧紧勒住伤口上端,然后撕下自己满是污泥和血迹的T恤,按在伤口上。
我必须找点东西,烈酒,刀,火。
我靠着墙,休息了大概十分钟,稍微积攒了一点力气。
我像个幽灵一样,从工地的阴影里溜出去,潜伏到几百米外一家还亮着灯的24小时便利店门口。
我看着那个打瞌睡的店员,心里那个叫“陈默”的警察,在进行他人生中最后一次、也是最徒劳的挣扎。
然后,那个叫“阿默”的疯子,或者说,现在这个连名字都没有的野狗,占据了上风。
我猛地冲进去,在店员惊恐的尖叫声中,从货架上抓起一瓶最便宜的二锅头,一把水果刀,还有一个打火机,然后头也不回地冲了出去。
我听到了他身后追出来